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四川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办法》(川大研[2017]70号)文件精神,大力推进全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,强化教学管理,规范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的监督检查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各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按照《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办法(2018修订)》(附件1)的要求,任意选听研究生课程(附件5),进行教学检查,并及时填写《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》(附件2)。其中,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全校范围内选听,各培养单位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选听。
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《四川大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和《四川大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),并在每学期教学周第16周星期五以前将附件3、附件4及每位领导填写的《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》一并反馈给研究生院。该项工作将作为今后评估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领导干部在教学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尽快向研究生院反映,以及时解决,提高课程质量。联系邮箱:scupyb@126.com
研究生培养教育办公室
2020.10.15